依据国家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补发工作已基本完成,补发的基本养老金将于2017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个人工资卡。从2017年8月起,执行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与补发对象
本次调整与补发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此次暂不补发调整,待接到有关文件通知后执行。
二、调整起始时间与补发时间段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
补发基本养老金的时间段为2017年1月-2017年7月。
三、其他事项
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因退休前工龄变动需补发的基本养老金,本次一并补发到个人工资卡。
人事处计财处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