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人〔2013〕10号  关于开展2013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3-04-22浏览次数:709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70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2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凡2013年、2014年符合升级条件的技术工人,统一参加今年的培训考核。其中,对2013年符合升级培训考核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其技术等级证书核发的时间为2013831日;对2014年符合升级培训考核人员,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其技术等级证书核发的时间为2014831日。为做好今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0年被聘用在工勤岗位,取得了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申报初级工除外),并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在职在编工人。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以年度考核结果为准,技术业务水平考核分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两部分,实行培训与考核分别实施的办法,做到培训与考核相分离。受政府人事部门委托培训的单位,只负责日常培训的管理工作,考核工作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三、申报条件

  技术工人升级考核坚持本人自愿和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一)201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

  (三)2008年底前取得本工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合下列年限条件:工作年限20年(年限计算到2013年,下同)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12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或未考取技术等级以及由普通工岗位转换到技术工岗位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四)为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结合单位实际,对于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技术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转岗的同等级工种培训。

  (五)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被解聘、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不受本岗位连续工作时间的限制,可比照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申报相应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技术员职称的,可直接申报中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技术等级培训考核。

  (六)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仅限使用一次):

  1.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优秀;

  2.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考办”备案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

  3.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凡符合放宽条件者,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文字材料证明,经同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执行。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419--423

  (二)报名地点:人事处劳资科(静远楼1818室)。

  (三)材料要求: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原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学历证书、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各1份、近期彩色免冠一寸同版照片3张。

  (四)报名程序:首先由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复印件无效,2013年、2014年符合升级培训考核条件人员分开填报)并签署意见。各单位统计汇总后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报名统计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2013年、2014年符合升级培训考核条件人员分开填报),并于423日前将填好的表盖章后统一送交人事处劳资科,同时发送Emailzyq@xznu.edu.cn,联系电话:835002068206),联系人:赵永前。

  (五)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doc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报名统计表.xls

江苏师范大学

2013419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41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