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发〔2013〕2号  关于选拔第三批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研修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3-04-01浏览次数:205

 校属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目标,加快学校教育国际化进程,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徐师大人〔2011〕22号)和《关于实施江苏师范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331工程”的意见》(苏师大发〔2012〕52号),现就做好选拔第三批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境外高水平大学研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经费和研修时间

  1.2013年学校资助每位境外研修人员5—10万元人民币,境外研修时间一般为12个月。

  2.资助境外研修团队若干个,每个团队成员为3-5人(每人资助5万元),境外研修时间一般为6个月。

  对于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江苏高校优势学科立项建设单位的教师,其境外研修期间发生的费用、国内和国际旅费,按学校确定的标准,分别从本人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学校配套经费及建设经费中支付60%,学校资助40%。

  二、选拔条件

  参照《关于印发<徐州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徐师大人〔2011〕22号)执行,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三、选拔程序

  1.推荐报名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后向学校推荐优秀中青年教师5人以内,研修团队1个。

  2.学校评审

  学校根据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资助人选,并进行公示。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资助省人才工程计划入选人员、省优势学科、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品牌特色专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负责人或学术骨干,以及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环境保护、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等领域的学术带头人、业务骨干和急需培养的人才。

  四、工作要求

  坚持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

  1.各单位要认真领会本通知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循选拔标准,根据名额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如无符合条件人选,可以不推荐。

  2.各单位要优先推荐已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已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PETS5)的人员。尚未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尚未参加或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的人员由学校确定为推荐人选后,应抓紧联系落实境外接受高校,强化外语学习,及时报名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3.各单位要鼓励并组织教师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支持教师赴境外高水平大学研修。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境外研修推荐表》或《江苏师范大学团队境外研修推荐表》(见人事处网站,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并提交附件材料(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一册,一式1份)。

  2.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推荐人选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3)推荐人选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尚未参加或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则提供相当于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的证书、成绩或证明材料(小语种可由外国语学院出具证明);

  (4)推荐人选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的证明;

  (5)推荐人选境外接受高校邀请函复印件(可暂缓提供);

  (6)推荐人选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附件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需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属实。
3.《江苏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和团队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3年1月22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刘峰,联系电话:83500205,E-mail:liufeng@jsnu.edu.cn

  附件:江苏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和团队境外研修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