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19年1月起,调整绩效工资标准和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绩效工资标准
2019年1月在职在岗(含校人事代理)人员的“临时性绩效A、B、C、D”工资项目合并为“绩效增量”工资项目,“绩效增量”工资标准是原“临时性绩效A、B、C、D”工资标准的124%。
二、调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
2019年1月在职在岗(含校人事代理)人员的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调整为500元/月,比原标准提高200元/月。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