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师大人〔2015〕21号)和《关于加强赴境外研修人员英语培训工作的意见》(苏师大人〔2015〕10号)的要求,现将第九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境外研修单位
研修人员应申请到国外高水平大学研修。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民乐、中国画、书法等学科的教师,可申请到港澳台地区高校研修。境外接受高校由申请人自行联系,研修高校应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见附件1,除THE排名外,还可参照U.S.News排名、QS排名或ARWU排名)。落实高校非200强的人员,请尽快改选其他高校。
二、关于研修计划
各单位要对研修人员的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学院负责人、专家帮助其修改完善研修计划(见附件2)。研修计划要突出重点,紧密结合研修人员在研项目和从事工作,明确境外研修的课题项目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切实增强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研修计划要具体翔实、切实可行,可操作。修改后的研修计划应由研修人员、学院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人事处备案。
三、其他事项
1.第九批境外研修人员,于2020年3月底前落实境外研修单位、并赴境外研修。逾期未出境的,研修资格自动取消。
2.外语成绩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请于出境前参加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获资助出境。
3.研修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见附件3)和要求办理研修手续,并于预定出境日期前两个月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签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然后与学校签定《江苏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团队境外研修协议书》,协议签定后方可领取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经费。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王宗成,联系电话:83500205,E-mail:szk@jsnu.edu.cn。
人事处
2019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