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体现对人才的关心关爱,根据《关于组织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的通知》(苏人才办〔2023〕11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在苏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第六期“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双创团队”领军人才,21年以来入选的“双创人才”(包含江苏特聘教授),人才公关联合体总指挥、技术总师。
参检对象不包含退休人员。
二、体检医院
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由人才自主选择其中一家。
三、其他事项
从即日起至23年12月底,其中11月16日、17日为省中医院专场,11月24、25日为省人民医院专场,全年其他时间可提前预约参检。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院重视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含在机关任职的相关学科人员),参检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往年体检情况,在标准范围内调整检查项目。
(二)参检人员须尽早确定体检时间和地点,具体预约方式见附件1.《关于组织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的通知》(苏人才办〔2023〕11号)。
(三)体检费用由省委人才办承担。
关于组织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的通知(苏人才办〔2023〕11号).pdf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