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师大人〔2013〕9号  关于开展2013年工人技师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3-04-22浏览次数:898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人技师的评聘工作,加快工人技师的培养,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369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32号)文件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工人技师推荐申报工作。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种

  2013年技师评聘的工种范围包括:图书资料管理、教学科研实验、汽车实习指导驾驶、计算机信息处理、园林绿化、中式烹饪、保育等43个工种(见附件1)。

  二、推荐指标

  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和苏教办人〔20132号文件要求,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推荐指标总数为2--3名。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1名。

  三、考评对象

  凡符合苏人通〔1998101号文件规定,且在考评工种范围内的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职在岗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四、申报条件

  (一)2011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二)按苏人发〔20039号文件及苏人社发〔2012113号文件要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素质读本》学习,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三)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本工种毕业证书,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1960年底以前出生的,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即可。

  (四)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五)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并符合机关事业单位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

  (六)为了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即将调整岗位的高级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参加同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后,可申报相应工种技师资格考评。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各种放宽条件仅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与组织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

  2.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

  3.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八)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收银审核、图书资料等工种技师的特殊性,对这部分人员申报条件单独列出(见附件234)。

  五、推荐考评程序

  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就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等方面作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复印件无效),装入档案袋并贴上封面(见附件6),于422日前统一报人事处劳资科,联系人:赵永前,联系电话:835002068206)。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统一用A4)

  1.身份证复印件及2寸免冠照片3张。

  2.申报工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学历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5.各种奖励、成果证书以及编写的教材讲义和在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专业文章等材料(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6. 2013年申报技师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7)由单位填写,同时发送Emailzyq@xznu.edu.cn

  学校将综合各单位报上来的人员情况,择优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再根据各高校推荐的人员情况,择优选择,组织培训,最后由省工考办组织考核和资格评审。

  附件:1.2013年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评聘范围.doc

     2.机关事业单位汽车实习指导驾驶技师申报条件.doc

     3.机关事业单位收银审核技师申报条件.doc

     4.事业单位图书资料技师申报条件.doc

     5.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表.doc

     6.档案袋封面.doc

     7.2013年申报技师人员情况简表.xls

江苏师范大学

2013419

江苏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4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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