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08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包括学校配套经费)已于近期拨付 (见附件),请通知有关教师查询、使用。青蓝工程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英文翻译:sponsored by Qing Lan Project)。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