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的紧急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11-30浏览次数:1772

 

各学部(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43号)精神,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支持工作,用10年左右时间,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分期分批遴选支持1000名代表国家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的教学名师,2012年首先启动高等学校的教学名师遴选支持工作。现就我校向江苏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本次评选范围为高等学校在职专任教师。现任校级领导和“国家特支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不在推荐范围。
教育部分配给江苏省15个推荐名额,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2名。
        二、申报条件
         “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人选,应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培养优秀大学生有突出贡献,教育理念先进,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学生和同行广泛认可,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获国家教学名师奖或省级教学名师奖者应优先推荐。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06—2012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2.其他具体条件。详见《“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首次开展“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各学部(院)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优中选优,积极推荐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人选。
        (二)严格执行评审推荐程序。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部(院)提出申请。学校经评选并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评审公示后,集中上报教育部。
        (三)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重点突出,事迹感人。
        (四)申报人须于2012年12月3日(下周一)上午8:00,将以下材料报校人事处(联系人:刘峰,联系电话:83500205,电子邮箱:liufeng@jsnu.edu.cn)。
        1. 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A3纸正反打印,白色100g纸封面,齐缝装订)一式八份,并提供电子版;
        2.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常见视频格式,图像分辨率高,声音清晰,有片头标识)一张;
        3.候选人支撑材料(装订成册,白色120g纸封面)一份。
相关表格可从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行政公文”栏下载。
 
           附件1.doc :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学校)
           附件2.doc :2012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高等学校)候选人推荐表(本科学校)
 
 
人事处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