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人员名单及出境研修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刘峰发布时间:2013-03-12浏览次数:2817

 

校属各单位:

      现将第三批选派赴境外研修的96名优秀中青年教师、2个团队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出境研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境外研修单位

  研修人员应抓紧联系境外研修单位,中青年教师研修项目人员、团队的境外研修单位必须为世界排名前500强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其中,省教育厅资助人员,研修单位必须为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或高水平研究机构),研修的学科应排名世界前列。高校排名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公布的2012年排名为参照(见附件2)。对已落实研修单位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和团队,必须重新联系研修单位。

  二、关于外语要求

  研修人员均应达到研修学校规定的外语水平。其中,省教育厅资助人员必须参加外语强化培训,并通过结业合格考试和PETS5考试(PETS5考试成绩达到笔试55分、口试2分以上视为合格)。外语强化培训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有关事项另行通知。PETS5考试南京考点设在南京大学,联系电话:025-83593330,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和12月,报名时间分别为每年4月和10月中旬。请有关人员及时与考点联系,报名参加PETS5考试。

  三、关于研修计划

各单位要对研修人员的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学院负责人、专家帮助其修改完善研修计划(见附件3。研修计划要突出重点,紧密结合研修人员在研项目和从事工作,明确境外研修的课题项目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切实增强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围绕回校年后的考核要求,科学设计研修内容和预期成果,使研修计划具体翔实、切实可行,可操作、可考核,不得写成境外高校考察计划。修改后的研修计划应由研修人员、学院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人事处备案。

四、其他事项

  1.目前尚未落实境外研修单位或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应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一年内落实境外研修单位、外语达到出境研修的规定要求、并赴境外研修。逾期未出境的,研修资格自动取消。

  2.研修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见附件4)和要求办理研修手续,并于预定出境日期前两个月将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审核。材料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签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然后与学校签定《江苏师范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团队境外研修协议书》,协议签定后方可领取优秀中青年教师境外研修经费。

3.省教育厅资助人员境外研修相关流程按省厅规定要求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联系人:刘峰,联系电话:83500205E-mailliufeng@jsnu.edu.cn

 

附件:1.第三批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团队境外研修人员名单.xls

      2.2012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行榜(前200位).xls

      3.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团队研修计划表.doc      

      4.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团队境外研修流程.doc 

 

                                              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