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峰发布时间:2013-04-16浏览次数:1467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18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321 号)精神,现就我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内访问学者的访学时间定为20139月至20146月,非有特殊情况,不能改变、缩短或延长。

二、省教育厅资助我校选派1名国内访问学者。各单位可择优向学校推荐1名教师。

三、推荐的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列入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

3.年龄在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年龄在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经费保障:国内访问学者所需培养费、住宿费学校不借支,学费、住宿费总额不得超过玖仟元/年,其中学校支付1/3,学院支付1/4,其余由教师个人负担(省教育厅资助)。访学期间学校报销往返路费1次。访学结束后,凭访学证书、成绩单和小结,到学校一次结算。

四、教师国内访学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常发放,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等待遇按各单位规定执行。

五、推荐人选录取为访问学者后,学校与其签订培养合同,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访问学者返校工作后一年内,单位要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人事处。

六、请欲申请国内访学的教师登陆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http://www.train.whu.edu.cn/)查询2013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专业、导师及课题目录。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于417日下午500前报到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刘峰,电话:835002058205)。

《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2013年度全国高等学校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收费标准一览表》、《2013年全国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通讯录》可从武汉中心网页查询和下载。

 

 

附件: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人事处

                                                    2013年4月16日